乌兰讯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坚持“四个统一”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坚持“一案一提、一人一讯”与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相统一。向犯罪嫌疑人书面送达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听取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通过讯问,来严格审查、核实证据,延伸对犯罪起因和结果的审查,查清阅卷时发现的矛盾和疑点,及时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最大限度地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与把控源头案件质量相统一。坚持重大、疑难复杂和群体性案件中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提前把脉侦查取证工作,将案件审查关口前移。
坚持审查逮捕环节刑事和解和释法说理相统一。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在确定案件符合刑事和解范围和条件后,由员额检察官对全案进行综合评估,针对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双方权利和面临的法律后果,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办案资源。
坚持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和咨询专业人士相统一。对案情疑难复杂、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均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交流办案经验,拓宽办案思路,提升办案能力。
(闫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