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我区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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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1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21

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通知》明确要求

“两节”期间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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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瑞虹)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下发了《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违规收送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实物等节日福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要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严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通过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触“红线”,不踩“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廉洁过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干部、公职人员切实转变过节风气、严守节日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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