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8月30日至31日,呼和浩特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对《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刘杨列席会议。
会上,刘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参会人员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5章32条,包含了总则、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从法律层面加强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和监督管理,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活动和使用行为,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目前,市人大已在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下一步,支队将积极配合市人大按照分组审议和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切实增强《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预计在10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刘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