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场执行一起郭某某申请执行奚某某恢复道路至正常通行案件。
被执行人奚某某及其父奚某用极端手段阻挠执法、扰乱执行,险些对执行人员构成人身伤害,其行为已涉嫌妨害执行。在执行人员多次口头警告后,被执行人仍不停止妨害执行行为,法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立即控制妨害执行人员,在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执行现场正常秩序后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鄂托克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持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法警队伍管理,抓好安全保卫业务技能提升,在维护司法秩序中发挥积极作用。
(吉苏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