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回证。季迎迎摄
“检察官们,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给我带来了生活的希望!”
“阿姨,不客气,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做的。”
2022年7月7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与鄂伦春旗众义达商贸商行相关负责人驱车前往被救助申请人张女士家中,为张女士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联合救助5000元)。
接过检察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张女士热泪盈眶,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她不断说着感谢的话语。
据了解,2015年10月22日,张女士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丈夫十多年前过世。案发前,张女士的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也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张女士患有高血压等疾病,需要常年服药,且无养老保险或低保,目前以看护老人获得每月1500元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今年4月,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一情况,为帮助张女士走出困境,重启生活的勇气,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寻找社会爱心企业对其进行救助,提高救助额度,更好地为其提供帮助,也就有了上面的一幕———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联合爱心企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画面。这是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全力打造“检察+”司法救助模式的工作缩影。
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围绕涉残、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困难群众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检察+机制”扩大救助范围
对内,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强化控申与刑检、民行等部门间的协作,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排查”。对外,该院联合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鄂伦春自治旗民政局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强与法院、民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跟踪了解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执行情况,进一步筛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情况。
与此同时,该院围绕创新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和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结合点,主动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开通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检察+联动”助力乡村振兴
在打通渠道扩大救助范围的同时,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的司法救助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生活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鄂伦春自治旗所属的乡镇,因为交通事故导致重伤,经过不正当治疗导致残疾,又因为被告人王某已经死亡,无法通过诉讼得到赔偿,生活困难。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移送控申部门办理。该院控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受理,最终救助李某2.5万元。
“对于李某进行的国家司法救助,是我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大杨树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兴权感慨道。
“检察+企业”传递司法温度
为了让被救助的家庭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加大在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资金,采取多元化、全方位的救助方式,在执法办案中传递检察温情。“我院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并依托‘检察+企业’联合救助模式,与企业开展联合救助活动,针对被救助人具体情况,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开展综合司法救助,为困难妇女传递司法温度,同时,也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回馈社会、奉献爱心提供渠道。”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莫德辉介绍说。
同时,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会同鄂伦春自治旗妇女联合会,建立了《关于建立“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下一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群众知晓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发放途径、救助金使用要求等知识,不断拓宽救助渠道,拓宽线索渠道。
“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彰显民生关怀,努力让司法救助模式成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葛浴辉笃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