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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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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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

原告杨花眼与被告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5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原告刘伟与被告邢龙、包头市富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内蒙古星彦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826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杨玉刚:

本院受理的许平科申请执行杨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平科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826执恢194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对杨玉刚与邢兰英共同所有的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园子渠名都小区2号楼5单元502室房屋一套予以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你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杭锦后旗陕坝镇园子渠名都小区2号楼5单元502室参加评估现场勘查,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查,届时评估机构将做出评估报告,通知你于现场勘查后第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谢云:

本院在执行张宝亮申请执行谢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826执1438号执行通知书、(2022)内0826执1438号报告财产令、(2022)内0826执143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执行张义兵申请执行谢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826执1381号执行通知书、(2022)内0826执1381号报告财产令、(2022)内0826执1381号执行裁定书。对谢云微信账号内的1690元予以扣划。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吴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吴红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7102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将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9月2日

候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候丽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7102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将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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