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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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9-0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9月2日

张福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福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9月2日

李少元: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少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通辽市左邻右舍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郭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马国文诉被告通辽市左邻右舍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郭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34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郭建功: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郭建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97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9月2日

鲁秋宏、林锦英、鲁静:

原告董艳与被告鲁秋宏、林锦英、鲁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鲁秋宏、林锦英、鲁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董艳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298468.2元,本息合计508468.20元。二、驳回原告董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24元,由原告董艳负担39.32元,由被告鲁秋宏、林锦英、鲁静负担8884.6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鲁秋宏、林锦英、鲁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徐迎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宝喜诉被告徐迎递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1、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吕红畅由我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到独立生活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5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内蒙古同发石化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石油天然气工业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秉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5301号民事中止诉讼裁定书、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中止诉讼裁定书、转普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史燕清: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4525号案件的开庭传票、撤诉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王立清:

本院受理原告赵东生诉被告王立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9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内蒙古搜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丹妮诉被告内蒙古搜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17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朱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毕兴威诉被告朱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085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任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国诉被告任孟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02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吴蕊红、内蒙古美加欧观赏树种繁育有限责任公司、荣晨曦:

本院受理的原告柴天和与被告吴蕊红、内蒙古美加欧观赏树种繁育有限责任公司、荣晨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贺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娅茹与被告贺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4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艾慧勇与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刘苍小、任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永祥与被告刘苍小、任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5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沈阳金地宏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众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金地宏兴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98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温海明、赵志军、习璟:

本院受理内蒙古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海明、赵志军、李晓鸿、习璟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1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张翠英:

本院受理穆永刚、张宏霞与孙和平、张翠英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1169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张翠英(共有人:孙和平)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广场腾飞路壹号F座商业5商业613层13014、13015、13016、13018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止);查封张翠英(共有人:孙和平)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第三住宅区9号楼5单元4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北京新方特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方特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3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额尔登布鲁德: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宣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城发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大广实业有限公司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穷尽一切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2民初40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王巴图:

本院受理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陈在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929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姚永真、张文:

本院受理原告潘雨哲诉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赵咏梅、张文、姚永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高振亮、李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振亮、李凤英、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王光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尹继君因与被上诉人魏国、周原和、王光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2022)内25民终91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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