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与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分局、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签订了《关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该院通过制发工作办法,以“我管”促“都管”,与公安机关谋共识、与行政机关搭平台,建立横向协作机制。联合公安、行政机关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打出行刑衔接“组合拳”,织密生态文明“防护网”。
今后,该院将与行政机关不断探索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为海南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乌仁其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