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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31

巧用破产和解“绣花功”按下优化营商“快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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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胡珂高乐)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减少当事人诉累、盘活企业发展为目标,以“靶向治疗”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成功推进了一起涉案标的额高达1.3亿元的破产案件和解,该案件是鄂尔多斯市首例破产和解案件,为破产企业重生提供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2014年,某银行与某煤炭公司签订授信协议,约定某银行向某煤炭公司提供7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协议签订后,该银行按约发放7000万元贷款,某煤炭公司只偿还了10万元贷款后再未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该煤炭公司的违约行为,某银行将某煤炭公司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定某煤炭公司下欠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3亿元,后某煤炭公司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最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因某煤炭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法官查控,某煤炭公司无可执行财产,遂终结此次执行。该银行在无奈之下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同法官助理一起分析研判了某煤炭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产条件,结合鄂尔多斯市今年煤炭行业的发展情况,认为该企业虽然目前经营状况无法立即还掉所有款项,但从发展的前景看,该企业还款的潜力巨大,但若进行破产重整或清算,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该煤炭企业面临破产,会对当地其他煤炭企业的发展态势造成不良影响,该银行也可能造成不良贷款无法结算。

基于以上考虑,承办法官从挽救企业,兼顾多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确定了办理该案的方向,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协商协调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达到双赢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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