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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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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517室业主敖云图(身份证号码:1501021969****5015)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1月6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5层517#房屋,房屋面积33.8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157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910室业主苏戈锋(身份证号码:1527231972****1839)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9层910#房屋,房屋面积49.3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298.21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0日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115室业主石红玉(身份证号码:1501051975****902X)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1层1115#房屋,房屋面积46.5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553.32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10室业主杨梅(身份证号码:1526271977****5222)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9月8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层1510#房屋,房屋面积51.8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8051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30日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17室业主赵媛(身份证号码:1501021981****0026)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层1517#房屋,房屋面积33.6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8172元/平方米,经多次通知,至今未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30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内蒙古新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高敬民已于2022年8月1日将向你单位购买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自治区政协小区商品楼贰号楼肆单元12层西户(建筑面积:135平方米)房屋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提存到我处。现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单位账户、授权委托书在法定的工作日来我处提取上述房款。

根据《民法典》第57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呼和浩特市仲泰公证处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云鼎大厦四单元五楼,联系电话:0471-3293436,联系人:王改霞。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仲泰公证处2022年8月30日

关于2021年达拉特旗王爱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项目工程涉及农民工工资

以及材料款和机械款限期结算的公告

由我公司承建的2021年达拉特旗王爱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完工,目前已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已将工程款所涉及的施工人员工资、材料款、机械款发放完毕。请涉及本工程项目未领取农民工工资的人员和材料款、机械款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之前与我公司联系申报,逾期未联系或申报的,后果自负。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13947724331

特此公告

内蒙古利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谷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韩笑、陶爱、黄璐、田雪谣、贺敬5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贺敬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韩笑、陶爱、黄璐、田雪谣4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开庭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遗失中国建设银行固阳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1922000049001,声明作废。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遗失中国建设银行固阳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1922000049101,声明作废。

李欧璇将残疾证遗失,证号:15010320050122018844,声明作废。

苏明小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5010900,声明作废。

苏明小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5010919,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川娃子火锅城将税控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1567375629,声明作废。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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