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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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00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永永:

本院受理原告常豹诉被告张永永、兰文钢(2022)内0125民初57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5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信延君:

本院受理原告赵俊诉被告信延君(2022)内0125民初1141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25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赵东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彩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赵东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刘彩贤借款本金37000元,利息6571元,本息合计43571元;以后的利息及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4月19日始按年利率14.8%计息至本息偿还完毕止。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逾期履行或报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李艳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玉诉被告李艳梅、李艳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铁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革诉被告铁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内蒙古大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智平诉内蒙古大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内0602民初187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8008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27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庭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王秀华:

本院在执行张淑莲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我院作出的(2021)内0602执恢18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秀华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伊化北路12号街坊太古国际广场C座2号楼3单元1005室(合同编号:2009-0015657)房产一处。二、鄂尔多斯市九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鄂尔多斯九鼎估字(2022)第025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告知你上述房产评估价格为1072739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高晓文、赵艳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玉诉被告孙彦洋、高晓文、赵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3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李彦橘、梁金花:

本院受理(2022)内0502民初4474号原告闫晗诉被告李彦橘、梁金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李健:

本院受理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田翠清、贺广荣: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田翠清、贺广荣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内7101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王春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春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岳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岳树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刘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王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马传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马传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张国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国鑫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赵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赵玉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王二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王二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全存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全存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曲德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曲德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葛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葛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30日

赵义、张永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赵义、张永霞及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于慧军、张海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于慧军、张海燕及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高山与被上诉人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3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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