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8月26日,自治区司法厅举行新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平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李冬松、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郭天云出席发布会,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雪洁主持。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王平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有了很多新期盼。在此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启动《条例》的修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广泛征求各盟市、各委办厅局、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协调会、座谈会,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修正草案,于2022年7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王平指出,《条例》的修正标志着我区普法工作和法治化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它将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巩固确认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经验,强化落实社会各方责任,全面规范推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平要求,下一步,要以《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精准发力、集中发力、持续发力,聚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把内蒙古讲法治、重法治、用法治的形象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