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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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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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德、刘一甫:

本院受理包海燕申请执行刘一甫、王义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执4728号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方华:

本院受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申请执行方华行政非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8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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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张海:

本院受理张付庆申请执行张海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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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张健立:

本院受理张华申请执行张健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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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葛森: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葛森责令退赔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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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韩哈斯:

本院受理哈斯高娃申请执行吴长岁、韩哈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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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王梦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王梦雅责令退赔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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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张燕燕: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瑞亭、张燕燕、刘月强、张长梅、李晓明、陈娟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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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刘月强: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瑞亭、张燕燕、刘月强、张长梅、李晓明、陈娟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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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张长梅: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瑞亭、张燕燕、刘月强、张长梅、李晓明、陈娟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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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李晓明: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瑞亭、张燕燕、刘月强、张长梅、李晓明、陈娟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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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陈娟娟: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瑞亭、张燕燕、刘月强、张长梅、李晓明、陈娟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刘瑞亭:

本院受理内蒙古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刘瑞亭、张燕燕、刘月强、张长梅、李晓明、陈娟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扈子亮:

本院受理张生旺申请执行扈子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范洁:

本院受理刘利娜申请执行范洁、费绍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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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郝萍:

本院受理吴戈申请执行郝萍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赵建华:

本院受理吴健申请执行赵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吴长岁:

本院受理哈斯高娃申请执行吴长岁、韩哈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杨惠: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杨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1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缴费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李沛:

本院受理陈建新与李沛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461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李沛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160号冶金研究院内3号楼2层3单元4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3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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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内蒙古中盛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若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盛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99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石程亮: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千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石程亮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758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石程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千家和众新家园28号楼2单元1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3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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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温海明:

本院受理内蒙古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海明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10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习璟:

本院受理内蒙古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习璟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409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杨春苗、刘桂芝:

本院受理李玉霞与杨春苗、刘桂芝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941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刘桂芝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林学院北墙金厦公寓楼1号楼1至2层2017、2023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张嘉伟:

本院受理于茹与张嘉伟、王菲、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禧年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楼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339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张嘉伟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和海广场DE号楼12层2单元1207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查封张嘉伟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49号经贸海关大厦办公室8层半部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赵志军:

本院受理内蒙古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志军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41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李海霞: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塔支行与赵俊峰、李海霞、王元元、李爱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塔支行就(2022)内0105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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