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风通讯员卢佳丽)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了一起执行案件,案件的执行结果实现了“双赢”。
据了解,2015年吴某用自己的商厅做抵押,向某银行借款260万元,但是借款到期后,吴某却未能按时还款。为此,银行将吴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吴某于2017年12月前将贷款及利息还清。可调解书生效后,吴某仍未如期履行。无奈之下,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子后,承办法官立即对吴某的财产进行查询,然而并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查询无果后,银行申请对吴某抵押的商厅进行评估拍卖。承办法官向吴某阐明,房产在评估拍卖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劝导被执行人自行履行欠款。经过多次劝导,被执行人同意自己寻找买家,并在与买家商定价格后,将所欠银行贷款全部还清,银行同时对抵押商厅申请了解除措施,最终既使银行的利益得到保障,又使被执行人的房产保住了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