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打造“家”文化 办案先从“心”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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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0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9

倾力打造“家”文化 办案先从“心”出发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工作纪实本报通讯员●宝峰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老话古已有之。2016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9.76%,2017年,占10.65%,2018年以来,截至目前,占11.39%。面对逐年增多的家事案件,该院迎难而上,努力在情理法中寻找一条巧解家务事的“康庄大道”,积极探索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审理新模式。

推进专业化

人尽其用“铺路子”

置身准旗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室和家事纠纷心理咨询室,“家和万事兴”的感觉扑面而来。温暖的灯光,温馨的照片,舒适的沙发,客厅式的调解室和心理咨询室,都无声无息中散发着“家”的味道。布置温馨的调解室座位牌上的原告和被告改称“男方”“女方”或“父母”“子女”等家庭称谓,营造家庭式氛围。布置家庭和睦主题的字画以及家风、家教文化墙,营造柔性诉讼环境。

强化人员配置,推进队伍建设专业化。“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法官”,一本本荣誉证书摆满了法官马桂英的书架。作为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团队长,马桂英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民一庭主要负责家事审判工作,作为一个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马桂英坚持全程调解,优先考虑感情修复,坚持庭前约谈、审理中交流、庭后安抚,认真厘清双方主张的内容,直击矛盾重点,快捷高效地审结案件。

“感谢你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看到你们幸福美满的样子,我感到十分的欣慰。”又一起家事案件在庭长马桂英的耐心梳理和调解下得以顺利和解,一对聋哑夫妇用手语向她表示着感谢,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离开后,马庭长又开始了她忙碌的工作。书架上崭新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证书,是对她出色工作最好的嘉奖。

家事案件通常处理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问题,生活经验丰富的法官更适宜审理此类案件,女法官思维更加理性,并且感情更加细腻,为此,该院精心选入两名在民事案件审理能力突出、调解能力娴熟和生活经验丰富的已婚女法官从事家事审判工作,以适应家事审判的需要。2017年,准旗法院分别被授予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旗“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法院高素质的家事审判队伍是分不开的。

坚持“四原则”上门服务“交卷子”

“感谢法官来到家门口开庭,还指定了律师为我们维权,省得我和我老伴来回跑了。”这是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利用巡回审判车开庭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代理老伴王某出庭的赵丽芬老人感激地说。

在家事审判工作方面,该院积极学习借鉴南方沿海地区法院成功经验和最新理论,始终将服务发展理念作为家事审判的基本原则,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及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当事人,该院利用巡回审判车深入基层开展庭审,实现从“坐堂办案”到“上门服务”的新型家事审理新模式。

此外,准旗法院以法律、感情双干预机制为工作主线,不断探索家事审判和矛盾化解的新路子,形成了“家事纠纷处理四大原则”等家事审判新理念,交出了一份调撤率达75.4%的漂亮答卷。

子女抚养优先原则。在处理家事纠纷过程中,该院高度重视保护子女及弱势成员利益,开展全面的情况调查,必要时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对抚养权归属问题综合作出合理裁判,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大力打击家暴原则。严格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将家暴情节作为分配夫妻财产份额的重要依据。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

夫妻共同债务严格审核原则。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严格审核夫妻共同债务,防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弱势一方无辜为另一方背负债务的情况;有效打击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而将债务分配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充分发挥感情修复职能原则。对于“未死亡”婚姻不满足于暂时的调和,还要案后跟进回访,尽可能地维护原有家庭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追求“和”效果 拓展职能“立柱子”

根据家事案件特点,准旗法院对家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针对家事案件争议财产越发多元化、复杂化,财产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出台《关于家事案件财产申报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庭审前要求当事人签订承诺书并填写财产申报表,如实申报涉案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情况。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将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妨害民事诉讼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立繁简分流制度,注重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的区分以及案件繁简程度的识别,简案速审,繁案精审。对争议财产较多、矛盾较深、当事人情绪激烈的家事案件,可适当放宽审限,大幅提高了家事案件的审判效率。

将心理干预贯穿整个家事诉讼程序的始终,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开庭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如案件受理后,法官开地方牌照车辆、着便装送达,注重保护案件当事人隐私,尽可能降低社会影响。庭前播放宣传片,主要内容为破裂家庭对亲人、尤其是孩子造成的痛苦。开庭过程中,出示当事人的定情信物、家庭和睦的照片等。庭审结束后,法院还邀请双方亲友共同参与调解,劝说当事人重归于好。根据案件需要,法院还邀请本院取得心理咨询资质的法官或特邀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案件结束后,法官还会对个别可能存在反复的案件进行上门回访,关注当事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最大限度追求“和”的效果。

建立新机制 聚合资源“搭台子”

“实践证明,家事案件证据规则与普通案件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完全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显然不能完全适应大多数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尤其是涉及以亲情为纽带的证据难收集、难固定。”准旗法院薛家湾法庭法官索雅解释道,“我们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摸索出一套符合家事案件审理的证据规则,为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限度保证案件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立联合化解工作机制,构建包括法制办、公安局、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切实解决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不顺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妇联、民政、文教等单位的协作,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积极后续的司法服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在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中,当事人在诉讼前往往有多次报警经历,家暴发生时,公安机关可最先获取信息,与公安机关探索搭建衔接机制和平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及时留存报警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诊疗材料等,共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谢谢准旗法院的法官们,当得知我儿子和儿媳提起离婚诉讼时,我以为他们的婚姻就此走向了尽头。但万万没想到,案件受理后,法官带着书记员一遍遍地上门耐心调解。如今,不仅案件得到了顺利调解,两人感情也比以前更好了。我要感谢法官们,是他们让我的孙子可以在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里健康成长。”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张某的母亲抹着眼泪,感激地说。

家事审判因其特殊性,往往不能简单地一裁了之,而“调解”这一工作方法是有效进行婚姻修复、确保家庭稳定,同时使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好聚好散的良方妙药。为此,准旗法院努力构建“三点、三心、两书”调解新模式,即:在案件受理后梳理案件信息过程中,坚持做到寻找案件当事人的共通点,扩大案件当事人的利益点,缩小案件当事人的分歧点;家事案件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为家事案件调解营造轻松愉悦的庭审氛围;家事案件调解结束后,针对心理掌控能力差、难以快速渡过感情危险期的当事人,组织其签订《保证书》和《愿望书》,帮助其平稳渡过感情危险期。

自2015年以来,准旗法院每年审结家事案件530件左右,调撤率从2015年的63%上升至2018年的75.4%左右。通过“家事审判纠纷四大原则”、健全家事审判诉讼程序及家事案件证据规则、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打造家事审判“家”文化,为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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