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璋通讯员刘翔)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将一名涉嫌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该局城郊派出所接到辖区护林员报告,位于曙光乡治安村三社村附近的垃圾场东侧林带内有人在砍伐树木,已砍倒大量树木。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经对现场初步勘查,共有129株杨树被砍伐,同时,民警发现张某砍伐树木,却不能出示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发后,经过对张某砍伐的129杨树经过鉴定,蓄积21.68立方米,折合材积11.92立方米,价值3576元,已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犯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临河区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拘留,羁押于临河区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采伐树木必须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无证采伐林木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