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39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2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康永斌:

本院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康永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执206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康永斌的银行存款63910.29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得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冯世铭、宋滨、冯长立、时秀荣: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金桥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冯世铭、宋滨、冯长立、时秀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05执462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时秀荣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战备路供电局1号楼2单元1号(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证0001346号)】、相应的询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于志明、贾利青:

本院受理的李国平申请执行于志明、贾利青一案,需对查封的于志明、贾利青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香谢花提小区13号楼4单元301号房屋内的旧家具及杂物(餐厅:吊灯一个、木椅四把、木桌一张、塑料板凳两把、玻璃小圆桌子一张;厨房:顶灯一个、洗菜池一个、洗菜池柜子下面的加热器、抽油烟机一台、柜子里的两个玻璃杯、台面上有个不锈钢锅;客厅:沙发一套、茶几一张、茶几上的小铁盒、客厅顶灯一个、钟表一块;南卧室:窗帘两幅、罗马杆两根、床一张、被子两床、床头柜一个、床下三幅画、顶灯一个、柜子里两幅对联、柜子一组;北卧室:窗帘两幅、罗马杆两根、顶灯一个、木头柜子一个、电视机一台、书包一个、机顶盒一个、一面镜子、地下有一根网线、杂物若干;卫生间:淋浴花洒一个、热水器一个、洗脸池一个、浴室柜一个、柜子里牙刷四把、84消毒液一瓶、拖布一把、脸盆一个、马桶刷一组、马桶一个、肥皂盒与肥皂各一个、刷子一把;阳台:窗帘两幅、罗马杆两根、花盆两个、椅子一把、圆桌一张、柜子一个、塑料桶两个、红色圆柱状灯一盏、镰刀一把、铁杆一根、杂物若干)进行评估,现通知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摇号室选定评估机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梁瑞庭:

本院受理王志军申请执行梁瑞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7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白琪儒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7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赵斐然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7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乔嘉庆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7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瑞琪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7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李澍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慧敏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凯星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段鹏飞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姚卫东:

本院受理杨军、杨斌申请执行姚卫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聂以琳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孙白音仓:

本院受理那顺套特格申请执行孙白音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王相臣:

本院受理八斤申请执行王相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9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王子贤:

本院受理徐铭申请执行王子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丽丽申请执行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0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邹春萌申请执行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0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包力:

本院受理陈晓勇申请执行包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1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张成刚:

本院受理张永贵申请执行张成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1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鑫申请执行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1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谢高明:

本院受理张俊科申请执行谢高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芳申请执行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2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郝凡荣申请执行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2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王秀珍:

本院受理唐永金申请执行王秀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赛罕区叁横壹竖餐饮店、王凯、何家琦:

本院受理赛罕区康洁家政服务部申请执行赛罕区叁横壹竖餐饮店、王凯、何家琦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恢178号限制消费令及执行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乔夜雷:

本院受理吴世东申请执行乔夜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636号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