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乌海市海南区海公路上,一辆摩托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撞到了前面的小型轿车,摩托车驾驶人被摔倒的摩托车压住,头部也撞到了地面上。通过地面的痕迹可以看出,摩托车摔倒后,在地面滑行了一段距离,驾驶人的腿部因交通事故造成骨折,驾驶人的头也撞到了地面上,还好有头盔的保护头部未受伤。摩托车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无责任。 于越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