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张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2021年9月2日,被申请人殴打申请人致其受伤,并有报警记录,后申请人出具了谅解书。2022年7月28日晚,被申请人用大块石头将申请人的住所门和门锁砸坏,7月29日中午被申请人继续威胁并控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申请人再次报警后,王某离开。
申请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王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