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11800吨/年光稳定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
公示(征求意见稿)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11800吨/年光稳定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中心坐标为 :E119°13&39;22.62"、N 42°15&39;37.57"。
占地面积:约33000m2(50亩)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1101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DCS控制室、厂区变电站、公辅工程等设施。项目规划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5车间、DCS控制中心、成品仓库、公辅配套设施、在原项目现有环保设施基础上增加环保设施和光稳定剂系列产品生产线4条,购置设备568台套;二期建设6车间及生产线各3条,购置设备434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光稳定剂系列产品11800吨:其中4000吨DM S、500吨UV-123、4000吨UV-770、1000吨UV-292,1000吨UV-660、1000吨抗氧剂1030、300吨抗氧剂FS-042。年副产癸酸钠60吨、年副产硫酸钠384吨、年副产甲醇907吨、年副产叔丁醇313吨、年副产低端抗氧剂454吨、年副产乙酸钠95吨。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2000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23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向建设单位索要《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11800吨/年光稳定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厂址周边5km范围内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向建设单位索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15248663665
电子邮件:l i dongya ng@r ia nl on.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六、公众反馈意见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法院公告
张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8月23日
赵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内710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