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8月5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就条例的出台背景、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作了汇报说明。市司法局汇报了法制审核意见及修改情况。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内容,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进一步完善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懈怠、麻痹思想,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始终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强重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坚决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条例起草期间,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协调会,先后深入居民小区、社会单位、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等单位场所开展调研20余次,重点学习借鉴北京、河北、广西玉林、云南昆明等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收集查阅全国各地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条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33部,得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前期4轮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4条,共采纳9条,形成了条例审议稿。 (刘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