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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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12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赵利珍: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71执303号执行裁定书、(2022)内71执3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崔建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崔建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7102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内蒙古青丰药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青丰药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黄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2021)内01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异议人黄智对(2021)内01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执异109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张世平、丁宁:

本院在执行李国春与张世平、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内蒙古雅世春华置业有限公司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2021)内01执异385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执异38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李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强与被上诉人敖日格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民终3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内蒙古生命精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内蒙古生命精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2)内0502民初3725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搬离原告厂房;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厂房租金191506.85元(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供热费41184元(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24615.36元(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共计20347.47元(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15000元;8.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吕海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哲诉被告吕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高云秀:

本院受理原告董志龙诉被告高云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0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乔有发:

本院受理郭根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冯启:

原告王彩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与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赵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崔淑玲与被告赵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赵文斌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吉连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巧生诉被告吉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民初990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郝晓婷、冯子睿: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健铭诉你们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8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内蒙古恒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牛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瑞军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辽宁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添意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展览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内蒙古恒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贾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小龙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3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黄卫东、连焕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北方和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05民初141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赛罕区杨宇广告制作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伯特利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105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呼和浩特市盛世同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贾虹莺诉呼和浩特市盛世同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云南越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敕勒夫诉云南越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丽江云山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内蒙古宏图伟业模板有限公司、陈炳生:

本院受理扈福军、刘占春诉徐志伟、内蒙古宏图伟业模板有限公司、陈炳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李志强: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生辉布艺纺织品店诉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志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敏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牛永芳诉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汇中金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敏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8月12日

赵琛:

本院受理李佳艺诉张旭、赵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8月12日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建英诉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38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2年8月12日

赵兴卯、杜佳: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赵兴卯、杜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8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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