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马帅鹏)日前,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等19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赵某某等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本案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冒用多家公司名义,虚构事实,通过发放宣传单、投放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以呼伦贝尔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1159名投资人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累计非法集资14亿余元。非法集资后,部分钱款被赵某某用于支付投资人本金和高额利息,部分钱款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提成,部分钱款被挥霍。2019年8月,赵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导致576名投资人1.8亿余元财产受损,而这些受损的投资人中,近半数为老年人。
被告人李某某等16人先后受雇于呼伦贝尔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以高息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赵某某通过呼伦贝尔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仍应赵某某要求,向其提供PO S机及绑定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用于呼伦贝尔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投资人的投资款,协助资金转移。经查明,张某某名下银行卡收取的投资款共计4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赵某某等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19名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其中5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次庭审持续三日,案件集资参与人代表及被告人家属40余人到庭进行旁听。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