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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12

制发检察建议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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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旗卡讯 周某某在通辽监狱服刑,其双耳听力不足,平日需佩戴助听器,在入狱之前其寻找助听器无果,遂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写信求助,称开庭时还用过助听器,后来就找不到了。

通辽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交办科左后旗检察院。科左后旗检察院接到交办线索后,迅速制定调查方案,以周某某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为主线开展相关调查,发现助听器保存在侦查阶段案件承办人手中。因周某某有听力障碍,在诉讼阶段需要佩戴助听器,使用完毕后,交给侦查人员,存放在单位的储物柜中。直到周某某被交付执行,因无法联系周某某的家属,该助听器与周某某一直处于分离状态,所以未能随案移送。

此后,科左后旗检察院迅速向通辽市检察院汇报情况,通过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协调联络,在保证不干扰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与监狱狱政部门有效对接,并于6月16日将助听器送到了周某某手中。

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此后,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科左后旗公安局建章立制,依法保管、登记,及时移送在押人员随身物品,切实防范在押人员财物遗失等问题发生。科左后旗公安局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及时整改回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李秀梅乌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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