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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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1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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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殿文诉被告张双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7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秦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团亮诉被告秦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7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8月10日

白查干少布: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坤诉被告白查干少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6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8月10日

周常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钢、张小美、王德全诉被告周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6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8月10日

白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坤诉被告白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6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8月10日

吴金花、王宝海: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伟雄铝塑门窗装潢材料店诉被告吴金花、王宝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7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社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2年8月10日

李永俊、郝荣: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九原区营业部与被告李永俊、郝荣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2)内0207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2年8月10日

刘永智,夏秀云,蔚贺鹏,郭秀英,闫高军: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4727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智,夏秀云,蔚贺鹏,郭秀英,闫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2年8月10日

张胜利、胡丽萍、张婷: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2312号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胜利、胡丽萍、张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刘乐旺、米晓红: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2317号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乐旺、米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张雪峰、栗满海、石瑞霞、胡成业、胡文娟、郝桂英: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2301号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雪峰、栗满海、石瑞霞、胡成业、胡文娟、郝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张雪峰、栗满海、石瑞霞、胡成业、胡文娟、郝桂英: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1562号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段磊、王荣、路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张雪峰、栗满海、石瑞霞、胡成业、胡文娟、郝桂英: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1562号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段磊、王荣、路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段磊、王荣、路帅: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2)内0207民初1562号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段磊、王荣、路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刘永智,夏秀云,蔚贺鹏,郭秀英,闫高军: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1)内0207民初4727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永智,夏秀云,蔚贺鹏,郭秀英,闫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周仝宏、刘俊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鞍山道支行与被告周仝宏、刘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祁燕、宗选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裕丰支行与被告祁燕、宗选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包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刘俊宏、王晓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裕丰支行与被告刘俊宏、王晓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207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乌力吉:

本院受理原告张基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欠款106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10日

肖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肖辉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10日

刘勇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勇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10日

张宇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宇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10日

曹义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曹义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10日

吴承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吴承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10日

赵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与被告赵海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10日

林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军诉被告林立及第三人林玉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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