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腾席热讯 一年前,王某文、崔某德、高某成三人在苗某平承包的项目中做工。工程结束后,三人的工钱没有按时给付。2021年6月,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王某文、崔某德、高某成三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审查终结,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苗某平须于2021年8月16日前全部履行。如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文、崔某德、高某成三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苗某平未如约履行,王某文、崔某德、高某成三人遂申请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被执行人苗某平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本人东躲西藏逃避执行,导致拘传票无法送达、拘留等执行措施无法实施。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执行法官多方走访排查,于今年7月14日在陕西省找到了被执行人苗某平,并当场送达法院拘传票。被执行人苗某平多次表示不是恶意欠薪,自己生活很困难,但承办法官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经常出入各类高消费场所,却拒不履行所欠农民工薪酬,属于恶意欠薪。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过近一天的沟通、教育和警示以及在执行手段及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即履行15000元后真心表示悔过,得到三位农民工的谅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苗某平承诺若其再次违约则由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后该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措施,本案顺利执结。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