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99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马晟胤:

本院受理原告包鹏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包鹏瑞与被告马晟胤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包鹏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吴通生:

本院受理原告彩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彩霞与被告吴通生离婚;二、婚生子吴浩然由原告彩霞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彩霞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孙连勇、张学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井龙、王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陈立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汉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通辽市吉祥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新海德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满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瑞、金格日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邓福成、代玲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海成、程美娇: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李铁英、李春苗: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巩晓磊、尹洪均: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包同、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袋,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史大军、董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巴特尔、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包头市锦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刘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恒利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刘恒、王翠芬、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

本院受理原告王奇伟诉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胡乃鑫: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鹏诉被上诉人高宁泽、原审被告胡乃鑫、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14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李国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润伟与被上诉人李国华、李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徐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祥立即偿还原告张玉成欠款569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1223.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223.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史宝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开鲁县建华镇北清河湘河农资经销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史宝军立即偿还原告开鲁县建华镇北清河湘河农资经销处欠款110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361.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61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陈天龙:

本院受理原告杜彩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天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购买装潢材料款15 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 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杜彩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50元,由原告杜彩芬负担80元,由被告陈天龙负担8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奈曼旗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开鲁县清河牧场成玉种子农药商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辉立即偿还原告开鲁县清河牧场成玉种子农药商店欠款本金150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175.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75.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白革命:

本院受理的原告开鲁县清河牧场成玉种子农药商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白革命立即偿还原告开鲁县清河牧场成玉种子农药商店欠款本金34145.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1071.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71.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苏日嘎拉吐:

原告胡格吉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924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东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黄前、薛焱、董湧、蔺福霞:

申请人黄前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科尔沁牛业商业楼2层1号的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交到本院。逾期未交,该房所有权证、他项权证声明作废,本院依法强制过户给买受人黄前。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菅玉芳、董玉平:

我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菅玉芳、董玉平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对位于1、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怡海明苑小区综合楼C号楼1层1单元1012的房屋2、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怡海明苑小区综合楼C号楼3层1单元3012、301、3023号的房屋3、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怡海明苑小区综合楼C号楼3层1单元3013、3014、3015、3016、3017的房屋4、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怡海明苑小区综合楼C号2层1单元201、207、208、209的房屋5、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怡海明苑小区综合楼C号楼2层1单元2014、202、203、204、205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赵杰:

本院受理原告邢昊诉被告赵杰、凌兰霞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邢吴借款本金46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5年10月29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邢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岳丽枝:

本院受理原告刘毛仁与被告曹钰、岳丽枝、刘喜贵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吴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何瑞君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吴文先: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明、郭宝惠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102民初3944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康英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春诉康英生、好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3224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