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仓:
本院受理原告刘信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金仓:
本院受理原告刘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海玉莲:
本院受理原告王黑小与被告海玉莲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赵志永、谢荣:
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杰诉被告赵志永、谢荣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0502民初666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根锁、包桂芝: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白永光、春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太平、吕杰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白德军、马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杨智: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业诉杨智(2018)内0125民初87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铁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杨智、宋先枝:
本院受理原告曹志胜诉杨智、宋先枝(2018)内0125民初63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铁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杜哈斯额尔敦:
本院受理原告包其其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目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树强、散日那: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石慧珍: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新与被告石慧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孙青海、胖妞: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其力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张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色音呼、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金钢、乌泥日: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内蒙古天泽特种车经销有限公司、王文革、陈美玲、王文清:
本院受理侯兰枝因与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徐振华、魏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云星诉被告徐振华、魏新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南万平:
本院受理原告宋福生诉被告南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胜诉你和杨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郝二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诉被告计杰、郝二女、乌兰察布市中安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集宁区人民法院第五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李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冯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德全偿还原告冯国军借款16000元,支付利息864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416元,由被告李德全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林发勤: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晟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发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集宁区人民法院第五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陈伟:
本院受理的乌兰察布市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02执6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财产申报表,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2%利率计算,从2014年5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止。)案件受理费4295元,执行费4593元,及迟延履行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朱小红: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诉你和赵忠、王彦斌、王玉凤、罗存贵、王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19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秋红:
本院受理原告郎凤柱诉张秋红、布和巴特尔、乌根都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526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飞荣、苏利芳、方文光、白俊花、刘长锁、康海荣、张小燕、王云祥、王春英、王二娥、王金柱、王云奋:
本院受理执行的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棋盘井支行申请执行王飞荣、苏利芳、方文光、白俊花、刘长锁、康海荣、张小燕、王云祥、王春英、王二娥、王金柱、王云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内0624民初165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4执6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承担执行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另,本院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王飞荣、苏利芳、方文光、白俊花、刘长锁、王云祥、王春英、王二娥、王金柱、王云奋的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及被执行人张小燕的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乌珠尔支行账户,如被执行人不予履行,本院将依法继续冻结并划拨账户内存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文:
本院受理刘贵仁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7)内0622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18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包海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包文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军、徐亚芬:
本院受理案外人韩友峰与申请执行人李海鑫、被执行人王军、徐亚芬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