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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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小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呼燕飞、温丽、王飞、柴丽梅、温利军、韩英、韩刚、吕好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丰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苗埃虎、张银梅、张义林、郭永强、张德、张海军、苗拉锦: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欠息1455339.96元;支付罚息及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内蒙古惠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建华、杜霖、呼广荣、张东、苏利军、屈三其、赵东亮、郭治飞、李文元、刘东云、白涛、王琴、孟军、何刚荣、王东、裴学文、单军、吕波陶、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欠息27768024.35元,支付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博驰、徐锐、马永丰、白春霞、白旭、范秀、王巨才、王翠莲、张云、史小丽、郭世军、陈祥、郭旺: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3642942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杨慧贤、辛满全、刘军、高挨占、白文光、段海燕、杨静先、赵永、刘美擎、王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02民初86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李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明诉你与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冯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曹建欣诉王艳慧、冯国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2531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金心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忠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5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金心刚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张忠诚支付红砖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200元,由金心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邬成龙、邬飛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9室(0477-5186389)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问飞祥:

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受理的原告郝春光诉被告问飞祥、刘新美、朱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冯鑫媛: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年9月18日

邬成龙(又名邬大龙)、邬飛龙(又名邬二龙):

本院受理郑宇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一.被告邬大龙、邬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郑宇借款30万元,并互负连带给付责任;二.驳回原告郑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64元,由原告郑宇负担1313元,被告邬大龙、邬二龙负担555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邬大龙、邬二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巡回审判第二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东胜区微风美容养生会所:

本院审理的原告武凤凤诉被告东胜区微风美容养生会所(经营者李莉莉、徐松林)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给付两次股金分红186224元;)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赵南: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李永红与被告赵南离婚;婚生女李扬(2012年4月24日出生)随原告李永红生活,被告赵南无须给付抚养费,被告赵南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原告李永红应予协助;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永红负担;公告费200元由原告李永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杨慧: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杨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杨慧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35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逾期给付房款35万元的违约金98210元(以35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2018年6月25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3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4、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购房款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利率计算)。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因保全产生的保全费。}、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436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郝强: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郝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偿款176237.32元,并给付原告从2014年10月31日至2018年7月27日止的利息35597.6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牛伟、李佳璐:

本院受理原告杨三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58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1、被告牛伟偿还原告杨三女借款1664000元。2、被告李佳璐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以上判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案件受理费9888元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6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苏治国、聂风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凌凯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苏治国、聂风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苏治国、聂风英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向原告鄂尔多斯市凌凯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79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五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鄂尔多斯市元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跃飞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求: 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1年7月18日签订的《商场铺位转让合同》;2、判令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款195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从2013年3月2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违约金70395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459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鄂尔多斯市元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刘润英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求: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1年7月18日签订的《元恒鑫都房屋认购书》;2、判令返还原告支付的预付房款26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从2013年3月2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违约金9386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447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国庆、韩英全、包巴雅尔图:

本院受理原告马会莹诉被告王慧、王国庆、韩英全、包巴雅尔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赵亮: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姬建强、郭治余、王岭峰: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札萨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原告主要诉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复利;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刘达红: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札萨克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准予原告杨海良与被告刘达红离婚。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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