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丽通讯员邓楠)“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救助,今后孩子一定会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及未检办案组联合召开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答复会暨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当该院党组成员哈斯其木格将一万元救助金送到救助申请人张某某的手中时,孩子的母亲感激地说道。
张某某是一名初三学生,一天,在放学途中与王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经司法签定,张某某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其腹部损伤致脾切除后定为八级伤残。因伤情严重,张某某的医疗费高达十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审判机关判处王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但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张某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无奈之下,张某某申请了司法求助。
该院受理张某某司法救助申请后,立即开展审查工作,认为申请人张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公开答复会邀请了与该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