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报从本期开始,陆续在《壮阔东方潮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栏目中对其中的先进个人进行集中报道,请读者关注。
薛飞冬是锡林郭勒盟西乌旗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主任,兼任西乌旗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从1997年4月在西乌旗巴彦乌拉镇法律服务所注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一干就是20多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2012年5月,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自治区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2年8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6年5月,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金牌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多年来,薛飞冬努力加强党性修养,从政治和思想上向党组织靠拢,工作中严于律己,全心执法为民,始终严于律己。在专业上,他掌握法律知识全面,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应有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他20年如一日,全力以赴投身在人民调解工作上,任劳任怨,无怨无悔。
敬业精心运筹当好参谋助手
针对全旗矛盾纠纷的难点热点问题,薛飞冬敢于触碰企业转制、下岗职工群访群诉难题,不断研究调处经济发展中草原土地资源利用矛盾纠纷,国有土地上征收征用、农牧民土地承包争议等疑难复杂案件,在“第一道防线”上发挥钉子精神,化解了大量纠纷,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困。
在解决处理大量的信访接待化解实践经验中,他从法律顾问和政协委员的角度,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提出议案。他善于运用人民调解的方法,处理和化解政府纷繁复杂的信访案件,为政府部门赢得了声誉和信誉,树立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光辉形象,受到旗委、旗政府领导的信赖和支持,被亲切地称为“编外常委”。
作为人民调解带头人,他培养了一支素质高、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担任信访局等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单位和60个嘎查村的法律顾问。他领导的法律服务所成为旗信访局常年签约值班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所先后获得旗级、盟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绩突出集体”“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优先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2016年5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十佳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
主动因势利导 探索调解技巧
薛飞冬他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主持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纠纷”五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一个“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一个以他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影响广泛。2009年,由他主持调解的一起铁路筑路35名农民工讨薪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当年的“十大法制事件”之一。这仅仅是其数以千计调解成功案例的一个缩影。他负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摸索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调解方法,2016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繁杂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薛飞冬始终秉持“以调解为中心,以化解为手段”的调解工作原则,不断摸索调解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制定“事前预防、事后调解、联动维权”的调解三部曲,在牧区旗县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总结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彰显责任担当传递榜样力量
经过不懈努力,薛飞冬探索出构建妇联、民政、工会、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联调联化工作模式,形成了人民调解+调援(法律援助)+调诉(法院)结合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他运用“联调联化”多种调解手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合辖区地广人稀,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基层牧民群众维权路途遥远,诉讼成本奇高的实际困难,他以个人调解工作室为依托,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借助司法局调解中心在全旗五个基层司法所,开通远程视频人民调解平台,一对一、一对多地开展现场远程视频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调解指导工作,提升了全旗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旗人民调解工作一盘棋网格建设注入了新鲜活力。
薛飞冬以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智慧和责任担当,促使当地许多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截至2018年4月,薛飞冬个人化解政府交办的疑难件130多件,主持及领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各类纠纷5000多件,涉及32000人次。落实涉案赔偿金额达10200余万元。经调解,许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和社会矛盾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20年来,无一例民转刑案件,没有发生群体性械斗或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各调委会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履行率达到99%以上。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