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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8

担重任护航发展 促和谐树立标杆

杭锦旗法院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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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王晶柳立银)9月17日,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九楼会议室,身着华美蒙古族服饰的法院干警欢聚一堂。“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一首激情洋溢、振奋人心的旋律充满了整个会场。

在全国隆重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内蒙古自治区第35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之际,杭锦旗法院召开了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杭锦旗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会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艳对杭锦旗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保障工作,护航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法院下一步如何开展民族工作提出了意见。她指出:“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对司法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法院干警要认识到肩上承担的维护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的重任,坚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扎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开创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杭锦旗法院始终把民族工作与党的建设、立审执、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创了“蒙汉团结一家亲,同心共圆法治梦”的工作局面。据了解,杭锦旗人民法院共有干警147人,其中蒙古族46人,满族干警1人,占干警总数32%。少数民族入额法官8人,占入额法官总数的32%,少数民族干警成为该院开展民族工作和审执工作的重要力量。

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团结之花在杭锦草原绽放,为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树立了标杆。2017年,杭锦旗人民法院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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