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王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56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9日
任锐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诉任锐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内7101民初56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2年8月9日
朝鲁萌、刘海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俊杰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鲁萌、刘海龙、萧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朝鲁萌、刘海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维中、许小伟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天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朝鲁萌、刘海龙、萧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内蒙古君锐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鸿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诉毛亚芹、刘朕卿、闫丽峰、王建军、呼和浩特市凯茂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君锐达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毛亚芹: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鸿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诉毛亚芹、刘朕卿、闫丽峰、王建军、呼和浩特市凯茂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君锐达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刘朕卿: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鸿腾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诉毛亚芹、刘朕卿、闫丽峰、王建军、呼和浩特市凯茂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君锐达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民终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张颖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颖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8月9日
王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王玲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8月9日
杨永刚、高二拽、李恒珍、邢志刚、梁贺平: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申请执行杨永刚、高二拽、李恒珍、邢志刚、梁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9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苏付斌、丁玉娥、蔡小三、杨红威: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申请执行苏付斌、丁玉娥、蔡小三、杨红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9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申请执行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9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申请执行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9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
本院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申请执行巴特尔、贺利青、张永茂、齐瑞娜、鲁小莉、范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19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李志宏:
本院受理卢晓明申请执行李志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0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内蒙古环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建峰:
本院受理王俊伟申请执行内蒙古环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建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孟宇:
本院受理雷春燕申请执行孟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2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达广场熙疆味餐饮饭店、张立慧:
本院受理李鹏程申请执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达广场熙疆味餐饮饭店、张立慧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2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朱武杰:
本院受理韦振强申请执行朱武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2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王琪:
本院受理余广栋申请执行王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3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刘月强: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月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高志海: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志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内蒙古华采旗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罡申请执行内蒙古华采旗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崔玲、张瑞峰、周三龙: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申请执行崔玲、周瑞峰、周三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郭飞: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韩岩:
本院受理孙健申请执行韩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温国英、郭耀东: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温国英、郭耀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周永平、黄润喜、刘军华、陈吉瑞、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彭秀珍申请执行周永平、黄润喜、刘军化、陈吉瑞、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王林威、任花女、任银全、李香梅、王三俊、赵秀芳:
本院受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塔支行申请执行王林威、任花女、任银全、李香梅、王三俊、赵秀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秦俊献、陈小英: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申请执行秦俊献、陈小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05执24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