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7月28日17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路面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长时间行驶在快车道上,民警通过鸣笛方式进行提示,但其仍未驶回规定车道。该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行驶,造成后方车辆行驶缓慢,性质极其恶劣。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违法事实,引导该车辆就近驶离高速,驶入前方乌拉山服务区。
在乌拉山服务区,驾驶人向民警解释道,行车道坑坑洼洼太颠簸,不如在超车道走着“舒服”。民警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存在的危害性进行耐心讲解,货车驾驶人对自己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以后绝不会再犯。最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大货车在高速公路占用快车道行驶,致使后方车辆视线受阻,进而影响后车的通行效率。同时,部分货运车辆反光标志缺失、尾灯不亮,如果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柴佩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