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午12时8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大队路勤罕台中队民警巡逻至伊克昭大街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径直驶来,在驶近警车时欲停又止,细心的民警见该车形迹可疑,便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没想到在停车的一刹间,该驾驶人突然弃车逃跑,结果被训练有素的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经检测,驾驶人牛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而且其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对机动车驾驶人牛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刘跃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