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光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瑞资产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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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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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天津市圣成国泰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圣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文英:

本委受理吴建军(呼劳人仲字[2022]521号)与你单位(你)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委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8月2日

■遗失声明

奈曼旗黄福祥丢失土地产权证一本,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大沁路北段东侧,证号:13920号,土地面积:190.13平方米。黄福祥已去世,由子女黄雅波(15232619197802160062),申请挂失。

牛牧乔将士官证丢失,证号:士字第20130023253,特此声明。

吴小婷执业于北京市盈科(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6202111311238,特此声明。

不慎将刘嘉泽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P150208130,声明作废。

2022年8月2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03室业主杨利峰(身份证号码:150104198301123013)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10月2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7年11月27日订立的《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层1503#房屋,房屋面积27.8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7832.27元/平方米,您已于2017年11月27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2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11室业主章军、胡辉霞(身份证号码:150103196905230017)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3月5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层1511#房屋,房屋面积55.3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8500元/平方米,您已于2016年11月9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2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20室业主王子都(身份证号码:150429199804030044)

您与我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9年2月21日订立的《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5层1520#房屋,房屋面积55.1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7511元/平方米,您已于2019年2月21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2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16室业主梁婧婧(身份证号码:15262519880831002X)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7年11月15日订立的《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层1616#房屋,房屋面积59.7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7905.5元/平方米,您已于2017年11月15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2日

■通 知

致: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18室业主段文治(身份证号码:150102197706012517)

您与我公司于2012年9月7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于2017年4月19日订立的《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三区2号公寓16层1618#房屋,房屋面积29.2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8006.01元/平方米,您已于2017年4月19日办理入住手续。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和《恒泰盛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2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泰坤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鄂仲字第029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2年9月1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2年9月16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25日(2022年10月11日)14时4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5楼511第二仲裁庭,联系人:赵雪,联系电话:0477-8381212、18147309616)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减资公告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坤锦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59732711XE),经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减至人民币5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坤锦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元亨石墨产业园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2]第16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应裁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原定于2022年9月26日14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鉴于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2日9时30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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