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被告王某和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当初因经济困难向原告杨某借款640000元,并向其出具一张附有签名且按手印的借条。后经原告杨某多次催要,被告王某和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原告杨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接到案件材料后,通过了解情况得知虽被告王某和高某现已离婚,但当初借款时两人并未离婚且作为家庭主妇的高某没有固定工作,虽然该笔借款高某没有签字但基本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所以法官认为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之后,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移交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多番释法说理、用心用情调解协商后,被告王某和高某同意支付所有欠款,原告杨某也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圆满调解结案,满足了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的意愿,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调解,只是鄂旗法院棋盘井法庭日常工作中的一个剪影,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人民法庭将进一步总结调解工作经验,不断优化调解流程,提升纠纷双方的调解体验感和满意度,使大量的纠纷化于未发、止于诉前。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