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兴宇通讯员那娜)7月17日,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46名个人和6个群体受到表彰,来自我区呼和浩特市的张斌、包头市的丁贵兴获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内蒙古是英雄辈出的土地,见义勇为精神蔚然成风,截至目前,全区共有36名见义勇为人员被评选为“全国见义勇为英模”,他们虽然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却都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展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不顾个人安危直面生死,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面对火灾、爆炸、落水等千钧一发的紧急时刻,临危不惧、舍己救人,在危急关头救下一条条鲜活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把见义勇为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蒙古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优抚政策,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时代新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见义勇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不断强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保障,有力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据了解,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的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奖励和保护的全区性社会公益组织。200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基金会成立以来,始终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多措并举大力表彰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和事迹,共表彰奖励自治区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928人,发放奖金800余万元,为维护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2017年,基金会在全国率先开展补授荣誉称号活动,首次打破年度限制进行表彰奖励,“两个率先”做法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全国推广,《人民日报》等媒体相继进行宣传报道,河南、浙江、陕西等省基金会先后来我区考察学习。
202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积极推动下,内蒙古见义勇为工作中心正式成立,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区见义勇为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光荣而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人员是全社会都应给予关心、帮助和保护的特殊群体。记者了解到,为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舞和激励更多的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今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拟表彰奖励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引导和号召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推动形成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