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讯近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吕某、尹某、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在乌兰浩特市地区发展多名业务员,以购买理财产品能够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散发传单、微信朋友圈发送宣传资料、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签订“出借咨询服务协议”,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8年,国家管控P2P网络借贷业务,三名被告人将原来同群众签订的“出借咨询服务协议“直接换签为“联养、认养购买协议”,承接此前的“非吸”业务。经审计,该公司在存续期间共向800多名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人民币1.7亿余元,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1.4亿余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围绕吸收资金的方式及吸收的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双方展开辩论。由于案件复杂,本案择期宣判。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等涉众型犯罪活动高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乌兰浩特市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规范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运用审判职能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自治区高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