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兴宇通讯员沈静芳)8月底,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巴彦淖尔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乌拉特前旗法院将会议室临时改作了法庭,“这次庭审预计有近200人来听庭,这样的规模在我们法院并不多见!”该院院长魏春雨表示。
此次庭审吸引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的成员,还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班成员和部分盟市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共140多名干警。
“公益诉讼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时间不是很长,但政治性很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检察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为了更好地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和水平,我们把每一次开庭都当做一次学习,一次培训,一次宣讲,一种提升,因而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和观摩后座谈研讨,已经成为我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种提升队伍实战素质的重要培训方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主任郑锦春告诉记者。“每一次开庭,也是每一个公益诉讼被告(行政机关)的学习课堂,是参与旁听的行政机关人员受教育的课堂。从自治区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当庭鞠躬道歉,到之后每一次庭审被告负责人的最后陈述,都能感受到庭审教育的价值,感受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更能体现“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的效果”。
2016年10月25日,自治区首例保护草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航拍、多媒体示证等“智慧”手段出现在了偏远的大草原。公益诉讼人有理有据的指证让相关人员心服口服。
这一案例打开了自治区检察公益诉讼的局面,也成为了公益诉讼的样板。之后的公益诉讼案件无不借鉴了这一案件办理模式:搜集证据全面客观,注重影像视频证据的直观性,诉前程序一丝不苟,庭上突出多媒体示证与法律宣讲,组织检察人员参与观摩,庭审后深度座谈,邀请当地党政领导、行政单位与企业负责人参加庭审……
“检察长、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亲自出席法庭庭审,是自治区检察院在试点期间就提出的要求,自试点以来,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出庭比例达到76%以上,这也为每一起案件质量提供了保障。”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副主任杨树林说。
据了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自治区检察机关共立案2962件,诉前程序2575件,起诉132件,法院审结90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我们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打造成铁案,132起已起诉案件就是132个标杆,禁得起研讨,禁得起推敲。”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彦春表示。
据初步统计,自治区检察院选择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已组织全区性的庭审观摩7次,约有700余人次检察人员参加了现场观摩。各分市院也都借鉴自治区检察院的经验,对本地区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庭审观摩。近两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平均每人观摩庭审2次左右。
参加庭审的公益诉讼检察人表示,要带着庭审的收获回到岗位上,凝聚各方力量,打好公益诉讼这一协同之诉、监督之诉、多赢之诉,共同维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