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拒执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内0121执恢606号
执行依据:(2019)内0121民初2947号
执行标的:804338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一
被执行人:呼和
身份证号:
1501211969****1919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巴图
身份证号:
1501211972****201X
本院已掌握线索为被执行人呼和、巴图名下工资、住房公积金,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喇嘛洞召账户,呼和名下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党校院内党校住宅小区4号楼2单元301室.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两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24时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前往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108办公室进行举报。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
00-17:00
举报联系电话:0471-8156981.
以上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承保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5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