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醉驾祸易起,驾车切勿碰酒杯。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一男子在拿到驾驶证第二天就醉驾肇事,刚到手的驾驶证还没捂热就被吊销了。
事发当日20时,刘某某驾驶蒙K牌照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准格尔旗龙口镇榆魏线6Km+600m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一辆冀A牌照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酒后驾驶的刘某某准备和对方私了,不想双方因价钱没谈好,这才报了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刘某某出示驾驶证,刘某某却说他没有驾驶证。随后,民警在勘查完事故现场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在调查取证期间,民警发现刘某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在肇事前一天才刚拿到手。
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2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刘某某也因此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院的判决。
交警提示: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请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