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吉林讯日前,阿拉善盟阿右旗人民法院因疫情原因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利,使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并办理配套的U盾、K宝,李某某将两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K宝卖出,出售银行卡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上述两张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另查明,被害人斯某某被网络诈骗人民币37899元,其中10000元被骗资金于2021年3月24日转入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被告人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网络信息犯罪高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广大公民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莫贪图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租售给他人进行转账,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池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