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理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衔管理工作,发现和解决警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系统警衔管理工作水平,自治区司法厅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警衔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在学习自查阶段,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召开警务管理工作调度会,相关盟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各监所单位积极组织警衔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了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在督导检查阶段,自治区司法厅结合上半年警衔审核申报工作,对警衔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工作指导,给予政策答疑和警衔管理平台线上操作指导。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视频会,通报警衔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集中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单位围绕本次督察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督察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研判,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下一步思路。在整改提高阶段,各单位紧盯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进行工作整改。
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个别单位对警衔审核上报工作重视不够;警衔管理人员业务不精;警衔管理系统应用仍不熟练;基础信息维护不到位;警衔审核申报不及时;警衔管理人员相对不固定;警衔培训工作缺乏督促;个别单位与纪检监察部门缺乏及时沟通。下一步要增强警衔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健全完善警衔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警衔信息维护,严格落实警衔评授工作各项制度,真正做好警衔管理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