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G6高速公路包头收费站入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轿车突然逆行调头,轰油加速离开。见状,民警随即打开警灯,拉响警报,通过喊话器告诫该驾驶人立即停车,最后将其控制在了事先设定的警戒区内。
“熄火,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对驾驶人作出警告和指示,该男子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及逃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做出了相应处罚。
经调查得知,李某某当晚和朋友一起聚餐期间喝了白酒,酒足饭饱后,看时间已经很晚,猜想路上应该不会遇到交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刚到包头收费站入口,就看见前方有交警查车,一时害怕就选择驾车逃跑,最终被民警依法查获。
高速交警提示:
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力和感知力,导致驾驶人操作迟缓甚至出现失误。在这种情况下急速驾车,后果可想而知。希望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律规定。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