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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7-06

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筑牢公益保护司法屏障

本报通讯员●蔡青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夏日的阳光下,错落有致的半日花随着微风在山坡上轻轻摆动,黄色的小花格外耀眼夺目。这些被誉为植物中的“大熊猫”“活化石”的半日花不但是7000多万年沧海桑田的“亲历者”,如今还成为了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的“见证者”。

先行先试

跨界啃下生态保护“硬骨头”

半日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第三纪孑遗物种,属于古老残遗濒危植物,是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该自然保护区地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自然资源丰富的同时,还分布着天然气、石膏、煤炭、铁矿石、硅石等丰富的矿产资源,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80多家采矿、加工、养殖、旅游企业在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导致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遭受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2018年,鄂尔多斯公益诉讼团队了解到案件线索,迅速联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同通过实地调查、调阅资料,先后向当地环保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保护区管委会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部门充分履职,积极修复生态环境。

当时正处于公益诉讼制度推行初期,鄂尔多斯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挨家走访企业解读政策,宣讲公益诉讼办案理念。6个月后,保护区内69家企业设备清场,17家矿山企业采坑治理通过验收,2家养殖企业迁出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得以重焕生机,案件实现了保护环境、保障经济、服务企业的“一案三赢”。

在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积极探索,遵循法理、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余件,案件数量和办案效果均居全区首位,大量的办案实践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立法提供了一手资料。

能动履职

领跑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黄河‘几’字湾处的那片林地为何动不得?”不久前,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办理的一起黄河流域防治水土流失的刑事不起诉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并得到媒体广泛关注。

近年来,为治理因黄河流域水源不当开发利用导致生态保护问题,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与水利部门、林草部门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形成对河湖生态保护“齐抓共管、联防共治”大格局。

五年多来,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为保护天骄圣地蓝天沃土、绿水青山凝聚保护合力,提供检察方案。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面积51.8亩,督促修复被损坏的湿地5178.3亩,清理污染非法占用河道49.267公里,挽回被破坏的各类林地3273.747亩,督促恢复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82234.14亩。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入选全国、全区优秀典型案例、展示案例的案件已达17件,公益诉讼检察已经逐渐成为鄂尔多斯公益司法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新名片。

忧民所忧

常态化助力社会治理

“我们现在用第三代残疾人证就可以在全旗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生活方便多了!”在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开展助残领域公益诉讼“回头看”时,达拉特旗的李大爷高兴地说。

这得益于鄂尔多斯检察机关通过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切实落实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解决了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此外,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相继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特殊群体保护等多项监督,推动补足一批社会治理短板和制度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和有益居民身心健康的植物,敦促政府发布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方案、防治白皮书,构筑起全面防治过敏性鼻炎制度屏障。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职能和使命,肩负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鄂尔多斯公益诉讼检察将继续以公益保护共同体理念为引导,以更大格局、更大责任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筑起新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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