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近日,在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一间调解室内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双方当事人李某和仇某同时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感谢法官耐心的调解。
2016年年底,汤某应被害人李某(仇某的丈夫)求助,无偿帮助李某驾驶机动车送站,但在行驶时由于超速行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汤某受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仇某共计29万元。由于汤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仇某依据生效的刑附民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汤某给付赔偿金29万元。
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汤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汤某收到执行通知后,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通过进行财产查控,也未发现李某有任何财产。法官在多次走访了解到两家是街坊邻居,关系本来非常好,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是由于此次事故受伤花费了许多医院费,暂时没有给付能力。面对僵局,法官把两家共同的好友请到法院。经过耐心的调解,被执行人汤某深感愧疚,因为自己的超速驾驶行为才造成李某死亡,希望得到仇某的谅解,同时表示将尽快筹措资金给付赔偿,申请执行人仇某也表示愿意放弃9万元的赔偿金,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冰释前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