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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7-0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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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吉日格拉诉被告白和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一、诉请被告依法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22万元;二、诉请被告依法支付22万元的利息56894元(从2015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按照同业拆借五年期利率4.75%计算);三、诉请被告依法支付22万元的利息(从2021年3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同业拆借五年期利率4.75%计算);四、诉请被告依法偿还原告借款9万元;五、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22)内0602民初3498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5日

王俊生:

本院受理原告焦旭明诉被告王俊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俊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焦旭明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9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5元,由被告王俊生负担1015元,由原告焦旭明负担179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东胜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5日

孟晓莉:

本院在张改兰申请执行孟晓莉(又名孟晓丽)、李冬梅、张继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送达:一、(2022)内0602执恢7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你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单一份。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二、如上述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告知本院,本院会依法维护你的权益。三、如上述保单被执行人或保险人、受益人愿意继续维护保险合同效力,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告知本院,并向本院交付相当于退保后保单价值的财产替代履行的,本院将不在执行该保险产品,如上述保单被执行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未能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交付替代履行财产,本院将对上述保单解除保险合同并扣划退保后的现金价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2年7月5日

郭晓光:

本院受理原告东胜区勇大轮胎经销部诉被告郭晓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02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郭晓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东胜区勇大轮胎经销部支付轮胎款57635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7.88元,由被告郭晓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东胜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2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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