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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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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T467挂(黄色)车辆营运证遗失,证号:150106002213,声明作废。

新城区关帝庙街彭世修脚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 A0Q HGBA9T,声明作废。

赛罕区安玉香副食超市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150105600219764,声明作废。

鄂托克旗富强物流有限公司将车牌号为(蒙K7K36挂)黄色天骏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624016948,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宝都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 A0Q P66U7M)将公章遗失,特此声明。

本人张照翔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世源佳境C14号楼525号房屋建筑面积27.16平方米,2011年9月7日开具的收据号为3000490金额为3349元和2011年9月7日开具的收据号为5054727金额为134442元的购房收据遗失,特此声明。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那仁满都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50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2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天翔(新劳仲案字〔2022〕507号)、尹路(新劳仲案字〔2022〕508号)、段杰毅(新劳仲案字〔2022〕509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案件;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2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晨光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50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1日下午3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猩球室内娱乐活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包她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36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罗瑞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31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1日下午3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腾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包山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6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万博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崔颖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6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11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赤峰责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姜丹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6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山西嘉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晨光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50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1日下午3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秋硕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闫红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1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新城区聚星快餐店:

本院受理武文宇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6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友得聚烧烤店:

本院受理赵凤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3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厚远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闫红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35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0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航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魏霄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0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2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商友圈国际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俊林与你单位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案件(新劳仲案字〔2022〕46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诺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雪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20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1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案款发放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告人王迪、王纯良、赵俭、孟凡才、王伟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内0602刑初61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退赔受害人234540元,现本院已经执行到位退赔款184117.62元,凡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神州煤矿”被以收取“装车费”为由向进入该煤矿拉煤司机索要费用的受害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被索要数额凭证至本院领取退赔款项,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办理。

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1854777852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兵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文浩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7月1日

■减资公告

阿尔山市天源冷水鱼养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23994841571),经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圆整减至人民币拾万圆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阿尔山市天源冷水鱼养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1日

■声 明

因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重组,于2022年7月20日暂停营业,请持有店内消费类卡券者于2022年7月20日前持卡兑换产品,过期不退、不兑现,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73471321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元贞永街23号

2022年7月1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286.20万元人民币减至270.7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22年7月1日

■公 告

内蒙古易忠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申盘、郭孝春2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易忠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2]274、275号),申请人2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19067.3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2年8月8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呼市玉泉区云中路10号,联系人:张登晓,电话:0471-5611905)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7月1日

■拍卖公告

一、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 t p://pa i m a i.ca a 123.or g.cn)拍卖以下标的:废钢铁15吨,起拍价:3100元/吨;废杂铁40吨,起拍价:3100元/吨;废黄铜2吨,起拍价:38000元/吨;废紫铜2.4吨,起拍价:60000元/吨;废铝6吨,起拍价:15000元/吨;废含铁橡胶20吨,起拍价:1200元/吨。整体打包拍卖,起拍价:504500元。二、受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开始在中拍平台ht t ps://pa i ma i.ca a 123.or g. cn开始对65个位于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境内的“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经营权进行变卖。说明:1、标的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全额参拍保证金;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上述资质原件来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提货事宜,所涉及的装卸费、运费、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7日16时止;报名联系电话:18604715785霍女士,看货电话:13654795108王先生;5、保证金存入账户:户名: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8115601012200393011。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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