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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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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内蒙古大信工贸有限公司将银行密码函遗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支行,开户账号:150801119039,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星光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丢失法定代表人名章(高军)、财务章。声明作废。

解文运将港澳通行证遗失,证号:C33080300,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佳康商贸有限公司将金税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1823461252,声明作废。

张江《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5年10月13日8时06分,生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医院,母亲:叶布拉,父亲:张志刚,出生证编号:P150121723,声明作废。

内蒙古大信工贸有限公司将银行存款人密码函遗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支行,账号:150801119039,声明作废。

内蒙古呼铁天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法人章(陈建军)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呼铁天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开户许可证丢失,开户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东风路支行;核准号:J 1910013497101;账号:05495101040011874;特此声明。

母亲:吕凤银 (身份证号码:150525197909280040)父亲:李艳军(身份证号码:152326198010036375)儿子:李明轩《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 150130391)于2007年07月31日17时50分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医院出生,现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母亲:刘丽霞 (身份证号码:152326197605206164)父亲:吕国华(身份证号码:152326197606166379)女儿:吕文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150188377)于2015年01月25日12时10分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医院出生,现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靳龙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保险业务收款收据遗失,收款项目:营销员保证金1501A3,金额:500元,收据号:151700038744,声明作废。

岳斌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保险业务收款收据遗失,收款项目:营销员保证金1501A4,金额:500元,收据号:1501050044752,声明作废。

何海兵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保险业务收款收据遗失,收款项目:营销员保证金1501A4,金额:500元,收据号:1501050037767,声明作废。

将中国共产党土默特左旗委员会云鹏手章遗失,声明作废。

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被继承人董茂林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董茂林(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兰丽萍于2022年6月21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董茂林于2022年1月18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董茂林将其名下的下述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1、房产壹套,位于青山区110国道以南环城铁路以北赵家店南村青福新城3-106,建筑面积:95.5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蒙(2020)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2、住房公积金壹笔,在其去世后全部留给兰丽萍 (身份证号:150204196908181224)个人所有。现董茂林已于2022年6月13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兰丽萍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后,我处将为兰丽萍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二环路分公司:

本院受理郭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227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内蒙古高新汇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苏慧敏、杨春雨、邱锋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146号裁决书、[2022]第147号裁决书、[2022]第14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28日

■更 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21日《内蒙古法制报》12版上刊登的公告中,原告李海军诉冀雪刚、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冀雪刚、魏红”应该为“王换虎、李秀玲”,特此更正。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金成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6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2021)包仲金裁字第156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A座23楼,领取时间:工作日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张海清: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6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1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0时30分(2022年8月23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工作日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沈延英: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7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1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0时(2022年8月23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工作日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马惠: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1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2022年8月23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工作日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刘晓东: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6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1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1时(2022年8月23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工作日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6月28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潮庭健身游泳馆: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孟翠玲、魏丽清、吕权为、杜晓斌4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5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6月28日

■公 告

内蒙古万博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许建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2]第8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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